发布时间:202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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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厨房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发包方):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方(承包方):杭州海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科创基地食堂厨房设备的供货与安装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合同价格
1.1合同总价:大写:/;小写:/
1.2 设备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一:厨房设备采购清单。
1.3合同总价包含:深化设计费、设备材料费、运输保险费、卸货费、保管费、施工费、技
术服务与培训费、试运行费用、验收费、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费、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
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规费、税金(按国家规定)、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1.4合同价格即为交钥匙项目价格。若甲方不变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价格。如
甲方提出变更,按单价结算。2同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同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计人民币:894404.40
元;给排水、排烟系统安装完毕支付合同总价的10%,计人民币:298134.80元;所有设备
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的50%,计人民币:1490674.00元;验收合格试运
行3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计人民币:149067.40元;合同尾款5%作为工程质量缺陷
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工程未存在质量和服务缺陷的,甲方于质量保证期满后支付(不计利息)。
注:承包人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正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
4、工期
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5、实施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花蒋路与余杭塘路交叉口科创基地工地现场。
6、运输方式
6.1乙方负责材料设备供货从产地至现场,并负责卸货至施工地点。